关于推荐“校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除按校工【2018】“关于评选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中的条件外,被推荐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七届教代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提交提案;
2、第七届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劳动纠纷调解、提案工作及职工福利等四个委员会成员,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担任或两年内曾担任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下属各协会负责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作为校工会或分工会代表队的成员参加校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和比赛(含“趣味运动会”获奖者;不含“"健步走”活动)获奖者优先推荐;
5、作为协会会员参加校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活动,获奖者优先推荐;
6、由校工会认定,为工会工作做出了特殊贡献者。
请各分工会审查被推荐对象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符合,则书面报校工会,并注明具体内容;如有不符合者,另推荐他人并注明符合的条件。经校工会审批后,对未通过人员的名额不再补报。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6月19日17 :00。
校 工 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