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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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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会积极分子”补充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8-06-14 00:00:00  浏览:



关于推荐校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除按校工2018关于选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中的条外,被推荐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七届教代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提交提


2、第七届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劳动纠纷调解、提案工作职工福利等四个委员会成员,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担任或两年内曾担任校工会委员、经委员、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下属各协会负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作为校工会或分工会代表队的成员参加校工会及上级工会织的活动和比赛(趣味运动会获奖者不含"健步走活动获奖者优先推荐


5、作为协会会员参加校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活动,获奖者优先


6、由校工会认定,为工会工作做出了特殊贡献者。


各分工会审查被推荐对象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符合,则书报校工会,并注明具体内容;如有不符合者,另推荐他人并注明符合的条件。经校工会审批后,对未通过人员的名额不再补报。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61917 00


校 工 会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