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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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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规定缴纳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8-06-25 00:00:00  浏览: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

我校工会会员会费是由校财务在工资中代扣缴纳,每位职工缴纳工资基数还是20年前的工资标准,至今未作调整,这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特别是近几年新入会的会员(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按现在工资标准缴纳会费比高收入教职工都要高,这有失公平。


经工会研究,报学校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意,从现在开始,严格按上级工会通知要求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在岗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

计划外用工职工:月基本工资·0.5%


会费仍由学校财务在发放工资则每月代收缴,每年调整一次。


学校工会收缴的会费,全部划拨会员所在分工会掌握使用。各分工会要严格执行《江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华东交通大学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校 工 会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