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2020〕1号
各分工会:
根据赣教工[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省教育工会、校党委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服务教职工为核心,让教职工感受到“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校工会研究决定,2020年度继续为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职工,下同)办理《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及《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均可参加。
二.保障计划
1.《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每人每份35元(保险期限1年);参加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在保障期限内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18类大病,可领保障金1.2万元。
2.《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每人每份15元(保险期限1年);参加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在保障期限内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输卵管、阴道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妇科癌症,可领取保障金1万元。
三.保障费的缴纳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及《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保险费用男职工35元、女职工50元,均由校工会统一支付,无需个人承担。
四.保障计划办理
1.以分工会为单位,各分工会应指派专人负责,校工会不接受个人填报,按填报说明填写《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及《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需填写在编在岗的男、女会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只需填写女会员身份证号和姓名。
2.为及时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续保工作,请各分工会经办人将填写好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及《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电子版表格于4月24日前发至校工会彭从容OA邮箱中。
希望各分工会高度重视,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服务教职工为核心,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提高教职工的福祉和获得感。
附件:
1.办理理赔工作的有关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2.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3.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
4.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参保会员名单表
5.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参保会员名单表
校 工 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