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关于“职工之家”验收评比和分工会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8-04-23 00:00:00  浏览:


各分工会:

根据学校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学校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检验分工会建家成果和工作成效,总结建家和工会工作经验,学校工会决定对分工会开展建家活动情况和分工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验收评比考核小组

组  长:方雅玲

副组长:李丹

组  员:姚福英、王勇、仝仕胜、周桃英、吕方亮

二、验收考核评比的方案

1.“职工之家”活动室有固定场地、牌子、器材、管理制度、宣传图片等(0--50分)。

2.按规定召开二级教代会,有备案、方案和照片(0—20分)。

3.提交校教代会提案及获得校优秀提案情况(由校工会评分:0—10分)。

4.开展群众性的教学、科研、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有照片、活动安排等(0--10分)。

5.重视做好困难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女职工工作,有照片、活动安排等(0--10分)。

附加分:

6.开展有特色工会活动,提供照片、计划安排等(0—10分)。

7.获得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比赛奖励(0-10分);

8.代表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比赛(0-5分),获奖(5-20分)。

三、具体安排

1. 各分工会根据“教职工之家”建设情况,可在55日之前申请接受验收检查。校工会在2018510日完成分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现场验收评比,520日前完成分工会考核工作。

2.申报“教工之家”现场验收分工会要对照评比标准进行自检。经本单位党委(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分工会需撰写(2017年元月至2018年元月月)工作总结并按验收考核评比方案填写自查评分报告,于55日之前交校工会办公室。

3.建家奖励。验收工作结束之后,校工会根据验收评比结果,研究决定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并颁发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牌匾;对获得校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给予5000元建家活动经费奖励;对获得“先进职工之家”的单位给予2000元建家活动经费奖励;对获得“合格职工之家”的单位给予1000元建家活动经费奖励。

4.分工会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可作为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