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2019〕4号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省教育工会、校党委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服务教职工为核心,让教职工感受到“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切实增强教职工的保障水平,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
校工会研究决定,2019年度继续为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职工)办理《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1份,35元;为全校女职工(含人事代理女职工)办理《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1份,15元。两项保险费用无需个人承担,均由校工会统一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我校教职工,均可参加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2.参加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在保障期限内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输卵管、阴道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妇科癌症,可领保障金1万元。
3.参加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的教职工,在保障期限内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18类大病,可领保障金1.2万元。
4.以分工会为单位,各分工会应指派专人负责,校工会不接受个人填报,按填报说明填写《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及《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只需填写女会员身份证号和姓名,《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需填写在编在岗的男、女会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
5.为及时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续保工作,请各分工会经办人将填写好的《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及《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电子版表格于4月26日前发至校工会彭从容OA。
附件:1. 办理理赔工作的有关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2.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
3.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
4.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障计划参保会员名单表
5.特种重病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参保会员名单表
校 工 会
2019年4月22日
华东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