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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8-09-13 00:00:00  浏览:



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给不幸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以及时的人文关怀和适当的经济帮助,特制订《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困难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一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职工(含雇员制职工)。

第二条期限  每年为一计算周期(自11日至1231日)。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校工会按每位在职职工20/年拨款,学校每年拨款10万元,专款专用。

第四条 重大疾病的范围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安装支架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注)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八、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九、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一、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十三、其他重大疾病、伤害,且医疗费自费项目在5万元以上。

第五条 困补资金的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离退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重大疾病困补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每学期审批1次。当年经费按此办法补助后的不足部分由学校补齐,结余转至下年累积使用,每年结算一次,帐务公开。

第六条 困补申请  职工在确诊患本办法第四条所指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或伤害,可向学校重大疾病困补资金管理委员会申请1次重大疾病困难补助,并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 困补资金的给付方式和标准 教职工在确诊患本办法第四条所指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后,由学校相关部门派人前往慰问时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在办理了申请手续并审批后一次性给付10000元。

教职工患其它疾病的看望慰问方式,仍按校工会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华东交通大学重大疾病困补资金管理委员会





东交通大学

2013621














抄送:存档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6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