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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救助专项基金暂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者:  时间:2018-09-12 00:00:00  浏览:


体现学校党委和行政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帮扶,解决离退休人员因病或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特制订《华东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救助专项基金暂行办法》。

一、生活困难救助专项基金的来源

 学校每年在年初预算中给予安排专项救助基金,由离退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救助基金按不超过当年学校下拨专项基金发放,结余部分结转至下年度累计使用。

二、救助对象

本校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

 三、救助专项基金的等级及申请条件

1、一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治病自费部分超过家庭收入70%以上;

2)、家庭发生重大意外,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3)、本人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癌症晚期、瘫痪无自理能力等)。

2、二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治病自费部分占家庭收入的60%—70%之间;

2)、家庭发生较严重的意外,造成生活困难;

3)、本人患消耗性大病(含癌症),长期住院。

3、三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治病自费部分占家庭收入的50%—60%之间,

2)、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生活困难;

3)、本人经常患病住院;。

4、四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治病自费部分占家庭收入的40%—50%之间;

2)、经常患病的离休干部及90岁以上退休人员;

3)、长期患病、身边无子女的独居老人;

4)、体弱多病的孤寡老人;

5)、配偶(非本校职工)患大病住院,造成生活困难。

5、五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治病自费部分占家庭收入的30%—40%之间;

2)、经常患病的80岁以上退休人员;

3)、本校离退休人员去世,配偶(非本校职工)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标准接近南昌市最低保障线(只限去世的当年)。

6、特等及应急临时救助:

 出现突发性经济特困或生活特别重大困难,无其他任何救助办法,救助标准及救助时间由救助专项管理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以上家庭收入为夫妻两人年收入总和。

 四、受理申请时间

 每年的11月中旬—1231日止

 五、发放救助款时间

 次年元月份(春节前)

 六、生活困难救助专项基金的管理

 成立救助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离退处负责人、离退休党总支委员、离退休各支部书记、老年体协各分会长组成。

 七、审核及公示

1、离退处办公室负责收集离退休人员递交的申请;

2、救助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和确定生活困难救助人员和救助等级;

3、校园网公示一周;

4、审批方案,慰问发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由华东交通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